哪些情况下不可以参加加计扣除政策?

2023-04-28 14:30: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众所周知,加计扣除政策的优惠是很大的,因此企业都会纷纷申请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关联资深顾问,中芯国睿今天主要讲一下有哪些情况下不可以参加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以下活动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以下行业不适于研发费加计扣除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注意: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中芯国睿总结提醒,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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