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中的备案管理应该如何做?

2023-01-28 14:30: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中,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政策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关联资深顾问,中芯国睿整理了关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以及备案管理的正确做法以及注意要点,一起来看一下。

(一)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目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后续管理与核查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应开展核查,核查的面不得低于享受该优惠企业户数的20%。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核查办法或工作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加计扣除的备案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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