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是否只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才能加计扣除?

2023-03-26 11:00: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国家提出“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很多人关于加计扣除有一个困惑,是否只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才能加计扣除?

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关联资深顾问,中芯国睿为大家解答: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因此,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不仅仅工资薪金允许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另外,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允许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另外,中芯国睿为大家整理了其他几个容易混淆的误区,一起来看一下。

误区:当年未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以后就不能享受

正解: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因此,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追溯(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

误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不能加计扣除

正解: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允许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资深顾问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

因此,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在规定标准(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内允许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误区:计算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扣除限额的基数不含其他费用

正解: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允许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因此,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扣除限额是“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应该包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需要提醒的是“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中的“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也是标准内的,并不等同于实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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