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睿发现有很多企业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因为没有对研发费用事先做好必要合理的记录和分配,而导致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为帮助企业更好享受政策红利,持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关联资深顾问,中芯国睿为大家整理了四种因研发费用未分配不得参与加计扣除的情形,一起来看一下。

直接投入费用需分配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折旧费用需分配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需分配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等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以上四种研发费用都是企业很容易忽略不进行分配,从而导致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情形。财务们一定要注意在平时对人员活动情况和设备、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必要的分配,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红利,避免因为前期工作的不足影响了优惠政策的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