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注销登记
1. 当事人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 书》、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2. 经专利局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
3. 质押期限届满15日内当事人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登记注销日以届满日为准。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4. 债务履行完毕的,质权人返还当初出质人交付的专利证书等文件。债务未履行完毕的,可以将质物协议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1. 当事人向专利局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 书》、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2. 经专利局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
3. 质押期限届满15日内当事人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登记注销日以届满日为准。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4. 债务履行完毕的,质权人返还当初出质人交付的专利证书等文件。债务未履行完毕的,可以将质物协议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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