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池中必要专利的认定需满足有效性、不可替代性、时间性和互补性4个基本条件。
1、有效性。必要专利必须是有效专利,无效专利的使用许可构成滥用知识产权的商业欺诈行为,不能纳入技术标准。
2、不可替代性。不可替代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该专利技术必须与要生产的产品或要使用的方法有直接的联系;二是被许可人开发产品实施相应技术时必然用到该专利,而不能用其他技术或专利替代。
3、时间性。必要专利一方面要受到专利有效期的限制,另一方面也受到技术本身创造性的制约。当出现新的技术或专利能够替代时,相应必要专利的资格应该取消。
4、互补性。核心专利组成专利池,专利之间还必须满足互补性,否则这种专利池的联合授权就会形成垄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