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申报创新基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珠海地区)

2024-03-19 22:23: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在超过95%的企业中,创新基金常常是企业获得的第一笔国家政府资金资助。在创新基金的示范作用下,立项企业不但获得了创新基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支持,而且受益于政府基金的信誉,更易于从资本市场和其他资金渠道融资。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关联资深顾问,中芯国睿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珠海地区申报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珠海地区申报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珠海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4.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的新增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60%,并已足额到位(提供当期银行对账单和专项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开发的承诺函);

5.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其次,申报创新基金中不支持的对象如下: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承担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或省、市创新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其承担企业的新项目;

5.获得珠海市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

6.《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项目支持的重点方向为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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