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御房地产起诉索赔300万!

2024-03-11 19:53: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原告京御房地产公司诉称,其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管理企业,自2006年开始,在开发建设及销售住宅过程中使用“孔雀城”文字商标。后京御房地产申请注册了“孔雀城”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京御房地产在申请“孔雀城”系列商标之后,即以该系列商标为楼盘开发及销售的服务商标,在包括四川省在内的全国范围广泛使用和宣传推广,现“孔雀城”商标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经京御房地产调查发现,绵阳中经实业有限公司在其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某楼盘的开发、销售及广告宣传中单独、突出使用“孔雀城”文字,并将此带有“孔雀城”商标的楼盘信息发布在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乐居网”上。

原告京御房地产公司认为,绵阳中经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楼盘项目中使用“孔雀城”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楼盘由京御房地产开发、销售或者与京御房地产有特定联系,引起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借用京御房地产商业信誉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了京御房地产的商标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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