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广东发布了科技创新12条,具体详情如下:
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粤港澳科技合作机制,启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共建重大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二、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
省科技计划项目向港澳开放,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
率先实施更优人才永久居留政策,在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试技术移民制度,缩短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批期限。
四、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
对标国家实验室,在重点领域建设10个左右省实验室。
五、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
推进国家级高新区地市全覆盖,并在三年内布局新建40个以上省级高新区。
六、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
在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对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构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接续支持机制,吸引一批国家项目在粤开展延展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促使更多已结题、未转化的国家项目落地。
八、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鼓励银行开展科技信贷特色服务,创新外部投贷联动服务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省财政按其实际投放金额予以一定奖补。
九、加强科研用地保障
优先保障重大科技项目用地,新增的非营利性科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解决。
十、提高区域创新发展平衡性协调性
着力构建以广州和深圳为主引擎、珠三角地区为核心、沿海经济带和北部生态区协调发展的区域创新格局,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差异化政策支持。
十一、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倡导良好学风,弘扬科学家精神。
十二、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
改革科研组织管理和项目形成机制,采用定向组织、并行支持、悬赏揭榜等新型科研组织模式,率先面向全国开放申报,常年受理、集中入库,吸引大机构、大团队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