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专利提前公开的“利”与“弊”

2024-02-01 20:53: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在知识产权盛行的今天,专利侵权案件俯拾皆是,人心惶惶。首先,一个发明专利来之不易,耗费人力物力财力不可估量;其次,权利人的知识成果遭到他人的侵权或抄袭,会严重损失到自身的经济利益。我们今天就来聊聊专利提前公开利与弊。

发明专利提前公开的"利":

1、如果审查期限过长,一些改进型的发明专利在获得授权时可能已经丧失技术优势,该专利的商业价值也将大打折扣。尤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技术更新的周期比较短,如果企业希望通过专利获益,应该争取尽早地获得授权。

2、可更早获得临时保护,从而尽早保障申请人利益。专利法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在申请专利的技术已经出于事实的公开状态的情况下,提前公开至少可以对社会公众,尤其是相关行业的竞争对手以警示作用。

3、本行业的竞争对手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发明点经常是相同或者相近的。一项专利申请的申请人通过请求提前公开其专利申请的内容,可以使其专利申请所记载的发明信息尽早地进入公知领域,以属于可以评价在后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的现有技术,从而降低竞争对手就该专利申请相关技术获得专利权的几率。

专利发明提前公开的"弊":

1、提前公开虽可早日获得临时性保护,但在获得专利权之前,不能获得充分的、有效的法律保护。即专利权人请求处理或诉讼的标的是支付适当的费用,而不是侵权之诉,因为在授权之前的实施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

2、专利申请技术一旦公开,就成为现有技术,申请人丧失了主动撤回专利申请的机会;

3、提前公开使竞争对手了解专利申请技术的时间提前,更早地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不利于专利申请人的竞争地位。

对于申请人来说,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公众就可以得知申请的内容,有可能实施该发明,为了 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必须给予一定的保护,这就是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由于此时发明专利申请还未经实质审查,有相当一部分最后会被驳回,考虑到公众的利益,申请人无权要求停止实施,但可以要求补偿。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一般的情况下,在发明专利公开后,申请人如果获悉有的单位或个人实施了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可以先发一个通知,说明该发明已经申请专利,要求对警告后的实施行为支付适当的费用。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警告通知的问题,但在实践中,通常应当这样做。如果实施单位接到申请人的警告通知后,以有关发明尚未被授予专利权为理由拒绝支付适当的费用,那么,申请人可以设法保留证据,等专利授权后再索取。在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见,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法律给予了一定的保护,这种保护是有限度的,它的最后是否有用依赖于专利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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