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作品自愿登记办理流程。

2023-12-04 21:53: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我们通常所讲的版权,在我国法律上也叫著作权。了解版权的人都知道,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我国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采用自愿登记原则。

作品创作完成后,权利人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版权登记。国家版权局于1994年发布的《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者不仅限于著作权人,也包括专有权所有人,录音、录像制作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是不能申请版权登记的。

作品自愿登记办理的方式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由作品登记机关提供标准格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

(5)作品说明书(可以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签字或盖章);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合作作品申请版权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三)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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