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先用权”?顾名思义,一个商标被使用了之后,即使今后再被他人注册并审核通过,那么最初使用人还是能够继续使用此商标,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转让该注册商标。举个例子:甲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了某商标,后面乙将这个商标注册了,甲依然能够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此商标,但是不能转让,也不能在其他产品上使用。
在这里要注意一点,先用权是针对在先注册的商标的,故该制度主要存在于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和地区。
因为如果离开该项制度的保障,他人完全可以将在先使用一定年限且具有相当市场声誉的未注册商标抢先注册,然后反过来禁止在先使用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这样,在先使用人多年培植的商标信誉可能会因为这种抢注行为而丧失殆尽,抢注者则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他人已经建立起来的商品信誉和市场声誉占领市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先用权”的制定是为了保护那些已经有一定名气但是尚未注册的商标的使用人合法权益,从而稳固已有的市场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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