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1日在北京揭牌成立。自1月1日起,该法庭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受理相关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据12月27日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
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根据《规定》,7大类案件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包括:
1、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2、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行政处罚等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4、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5、对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审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6、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管辖权争议,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报请延长审限等案件;
7、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所称第一审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于2019年1月1日前作出,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9年1月1日以后作出,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起上诉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