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专利侵权判定是怎么样的

2024-02-18 12:59: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专利是企业发展之本,但是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上,为了企业发展,专利侵权事件就很常见了,所以专利侵权诉讼不仅是企业捍卫知识产权的武器,也是商场博弈的有效手段之一。

一般情况下,原告会因被告的产品或者技术涉嫌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而起诉被告,被告则通常会针对该专利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相关笔记:无效宣告的流程、无效宣告的审查内容和无效宣告中的证据认定规则)。
如果原告的专利稳定性不强,很有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既没有获得侵权诉讼的胜利,反而自己的专利被无效了。
专利侵权诉讼的综合性、灵活性很强,其中专利侵权的判定工作最为重要。接下来就详细介绍一下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判定。

专利侵权判定的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
《专利法》
国务院的法规:
《专利法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07。01施行)
注:即业内俗称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3。04。15施行)
注:即业内俗称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5。02。01施行)
注:即业内俗称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01。01施行)
注:即业内俗称的“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04。01施行)
注:即业内俗称的“司法解释二”,尤其重要。

专利侵权的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① 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是指:
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② 侵犯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行为是指:
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术语说明:
制造:利用机械或手工方式做出产品,不一定是批量生产,并且不论是否进行了销售。
使用:专利产品按照其技术功能得到了应用。
销售:销售的是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如果不知道是未经许可的,可免除赔偿责任。
进口:将专利产品运进国内。
许诺销售: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使用专利方法:在实践中使用的技术方案具备了专利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解析

1、判定专利侵权的考虑因素
→ 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存在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 判断被控侵权人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是否在专利授权之后 。
→ 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存在法定豁免事由,即:是否经专利权人许可、是否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以及是否被《专利法》明确规定为不侵犯专利权。
2、判定专利侵权的原则
① 全面覆盖原则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也即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否覆盖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特征。
② 禁止反悔原则
在专利审批、撤销或者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注:无论是主动修改还是被动修改专利文件、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放弃权利要求从而缩小保护范围、无论以修改还是意见陈述的方式被审查员接纳、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条件等情形,均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3、判定专利侵权的方法(技术特征对比法)
技术特征对比法的具体步骤如下:
① 分析专利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将专利技术方案分解为一系列技术特征A1,A2……An。
② 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分解为相应的一系列技术特征B1,B2……Bn。
③ 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特征B1,B2……Bn与组成专利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A1,A2……An进行比较。
4、专利侵权的类型
① 相同侵权: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能够找出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每一个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技术特征。
② 等同侵权: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常见的等同侵权形式有:常用技术要素的简单替换;产品部件位置的简单移动;技术特征的分解或者合并;方法步骤顺序的简单变化。
5、专利侵权的具体表现
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 字面侵权
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也相同(即抄袭)。
② 专利权利要求为上位概念
专利权利要求中所使用的技术特征是上位概念,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所采用的技术特征则是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③ 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
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除了包含专利权利要求(开放式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外,还包含其他技术特征。
划重点:不要混淆“专利侵权”和“新颖性”的判断!两个概念没有必然的联系!
对!你没看错!有新颖性的申请,实施以后可能是侵权的!没有新颖性的申请,实施以后可能是侵权的!没有新颖性的申请,实施以后可能是不侵权的!有新颖性的申请,实施以后可能是不侵权的!
晕了吧?举四个例子!
A:有新颖性的申请,实施以后可能是侵权的!
高通公司某专利,权利要求包括必要技术特征X+Y;
小米公司某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为必要技术特征X+Y+Z,具有新颖性;
小米公司按照X+Y+Z实施自己的专利申请,全面覆盖了高通公司的X+Y特征,侵权!
B:没有新颖性的申请,实施以后可能是侵权的!
创新公司某专利,权利要求为必要技术特征X+Y;
超细公司某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为必要技术特征X+Y,不具有新颖性;
超细公司按照X+Y实施自己的专利申请,全面覆盖了创新公司的X+Y特征,侵权!
C:没有新颖性的申请,实施以后可能是不侵权的!
创新公司某专利,权利要求为必要技术特征X+Y;
回归公司某专利,权利要求为必要技术特征Y,不具有新颖性;
回归公司按照Y实施自己的专利申请,没有覆盖X特征,不侵权!
D:有新颖性的申请,实施以后可能是不侵权的!
创新公司某专利,权利要求为必要技术特征X+Y;
开拓公司某专利,权利要求为必要技术特征U+M,具有新颖性;
开拓公司按照U+M实施自己的专利申请,没有覆盖X+Y中任何特征,不侵权!
从最后的四个例子不难看出,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以及侵权的判定,需要对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这个过程涉及大量与专利权或者被控侵权物相关的文件,需要进行繁杂而细致的判断,对技术素养要求非常高。所以,侵权诉讼案件的法官、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员、以及常做专利侵权诉讼的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在业内都是妥妥的上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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