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发布的第一部版权法是1790年版权法,这部法律保障作者14年出版“地图、图表和书籍”的专权,此后假如作者还活着的话他可以继续延长14年这个专权。这部法律没有规定其它作品如音乐创作、报纸的版权,它特别注明不禁止拷贝外国作家的作品。当时大多数作品没有申请版权:从1790年到1799年在美国出版了1.3万部作品,只有556受版权保护。
目前在美国作家死后70年内拥有版权,假如作品是集体创作或是1978年1月1日以前发表的,那么其版权保持75至95年。1923年以前发表的作品均属公有领域。但这个规则也有例外,一些1963年的作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而另一些早于1923年的作品重新被申请版权因此依然受版权保护。出于法律的改变,到2019年为止不会有作品进入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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