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互联网史上最大的专利诉讼案——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一案,终于迎来了一审宣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定百度公司侵犯搜狗公司三项专利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至此,历经三年的“互联网专利第一案“告一段落。据了解,此次宣判包括三项涉案专利(专利号为“200610109732.X”名为“一种获取新词的方法、装置以及一种输入法系统”,专利号为“201010102273.9”名为“一种至少两种语言混合输入的方法和输入法”,专利号为“200810116190.8”名为“一种输入过程中删除信息的方法及装置”)。
2015年,搜狗公司分别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诉百度公司侵犯了17项专利,要求赔偿高达2.6亿元的专利诉讼费,因此被称为“互联网专利第一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涉案专利确属搜狗公司所有,搜狗公司有权享有其权利,百度公司的类似功能侵犯了搜狗公司的合法权利,有专利侵犯的嫌疑,因此认定百度侵权行为成立,判令百度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专利权的行为,并立即停止发行、销售、许诺销售或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使用相关专利权的“百度手机输入法”产品。
说好的17件专利侵权,剩下14件去哪里了?
虽然一审判决宣布搜狗公司胜诉,但其实搜狗起诉了17件涉案专利,获胜的只有三件专利,其余的14件专利去哪里了呢?经法院判定,通过检索,17件涉案专利中,6件被判全部无效,5件被判部分无效,仅有6件被判维持有效。
搜狗之前诉求价值2.6亿元的专利质量由此可见一斑。
由搜狗公司的专利申诉案可以看出,利用专利作为武器来打击对手,大做文章,即使无法造成对手致命的攻击,也能以此为利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得表面看起来风平浪静的市场暗地里波涛汹涌,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监控也是企业生存的一大法则。
小i机器人诉苹果Siri专利侵权纠纷
苹果公司自出品“iPhone 系列”以来,就风靡全球,其中“iPhone”的“Sri”功能更是受到众多果粉的青睐,但是树大招风,期间出现了许多因为技术问题引发的一些技术纠纷,其中以上海智臻公司的案件最为引人注目。2012年9月,上海智臻公司以“Siri”侵犯其“小i机器人”专利为由将苹果公司诉至上海一中院。
2012年11月,苹果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原告智臻公司所主张的“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发明专利无效。
2013年9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
苹果公司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14年7月8日,北京一中院对苹果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作出维持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行政判决,苹果公司继续上诉至北京高院。
2015年4月21日,北京高院以涉案专利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为由,撤销了北京一中院的一审判决,同时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法院终审判决还要求知识产权局就聊天机器人系统的发明专利权重新做出审查决定。
上海一中院获悉北京的终审判决后,恢复对智臻公司上诉苹果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案的审理。恰在此时,最高人民法院《专利法司法解释(二)》公布实施。针对专利诉讼周期长的问题,《司法解释(二)》设计了“先行裁驳、另行起诉”制度,即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无需等待行政诉讼的最终结果,并通过“另行起诉”给权利人以司法救济途径。
本案中,尽管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维持原告专利权有效的行政决定,但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已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维持决定予以了否定。
上海一中院认为,根据司法终局的原则,原告的专利权是否有效已产生了重大疑问,致其无法表明其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应该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据此,上海一中院依据民诉法并类推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驳回了原告智臻公司的起诉。
由以上两个案件可以看出,不仅仅是国外,国内对于专利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意识正在逐步强化,而且大家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同时还学会用法律的武器去“攻击”敌人,不管最后的结果如何,总之,有专利意识,并且学会用专利赚钱、抢占市场和先机,就是一种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