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经济发展的关系,并非单一的线性关系。对应于多样化的产业、不同的企业能力和国家经济发展阶段,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是不同的。
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是重要的,但它并不是唯一的鼓励创新的方式,技术的“吸收能力”构成了技术传播是否有效的关键一环。此外,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会随着新兴技术的发展进行适当调整,在保护和开放之间进行权衡,以支持不同的知识共享机制。
比如,贝尔实验室是20世纪美国最成功的创新企业,一度以开放性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制度著称。出于避免政府的反垄断审查等原因,贝尔实验室将其美国专利对社会开放,通过各种学术渠道来促进技术专利的传播和转化。1956年前后,约8600个AT&T(贝尔实验室)的美国专利被免费(或适度付费)开放给相应的美国专利申请者,成为美国技术创新的重要渠道。
再比如,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对既有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挑战,因为开源软件为当今互联网的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大多数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是通过开源软件平台开发的。此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披露,机器人操作系统也采取了越来越开放的、基于开源软件的平台模式。
现有的全球知识产权体系,无论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还是游戏规则的主要玩家,都是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及其跨国企业。美国的知识产权出口(付费使用)占到了全球知识产权出口(付费使用)的45%左右,美国企业市值的80%来源于专利、品牌等无形资产,而非实物资产。美国专利持有者是美国主导的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受益者。
产业政策是发达国家企业创新的重要制度保障。美国政府对他国的产业政策和国有企业指指点点,却对自身的产业政策和国有企业视而不见。无论从历史还是当下来看,美国政府都有大量显性或隐性的产业政策,并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过去的60多年里,美国联邦政府投入四万多亿美元用于研发,这是美国大型跨国公司研发和创新的重要源泉。此外,美国政府还有国家铁路乘客运输公司、田纳西河域管理局、国家邮政局等不同功能和类型的国有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