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企业项目引进补贴政策,是为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漳州台商投资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漳州台商投资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促进科技市场的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一、政策奖励标准
(1)凡税收归属漳州台商投资区的企业,通过平台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成果实现技术交易,按交易额的8%给予买方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一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凡帮助税收归属漳州台商投资区的企业在平台实现技术交易的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和企业科技专员,按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奖励,单个 项目奖励不超过3万元。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的上述奖励由网上技术交易平台运营机构负责实施; 企业科技专员奖励的50%发放给专员所属企业,作为企业科技专员培养经费,剩余50%直接落实到科技专员本人,由平台运营机构负责实施。
二、政策奖励包括类型
办法所指技术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技术交易的有关规定,并签订规范、完整的技术交易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 及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品为载体提供技术和开发成果的,货品价值不计入技术交易补助范畴。
三、政策奖励申请条件
1、 申请人类型:企业
2、 交易身份:买方
3、 合作必须已完成
4、 企业归属地为漳州台商投资区
5、 交易类型:技术交易
四、政策奖励受理时间
奖励补助申请常年受理,于次年元月31日之前兑现前一年完成的技术交易奖励。由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补助的企业、机构和金额标准。
五、政策奖励检测措施
(1)为规范事后管理与追踪奖励成效,实行奖励监测措施,即企业每隔半年(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为报备日期),将该技术交易项目的投资、 落地、产出等情况进行定期上报区经发局旅游科技科。不及时上报的企业将视为异常,可要求追回奖励款项,并且在三年内不得享受该奖励政策。每个项目监测时限为两年。
(2)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区经济发展局和区财政局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追回全额奖励补助资金,并取消其三年内的申请资格,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件:
《漳州台商投资区企业网上技术交易项目专项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企业网上技术交易项目专项补助操作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