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技术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因而对其价值的确定必须进行评估以对其价值予以量化。确定待出资的专有技术的价值是认定出资人或股东权利的依据,是专有技术出资的必经程序。目前,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有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
然而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我们认为,对于专有技术价值的确定而言,其最终的评估值主要是建立在以下三种基础价值之上的:
(1)开发价值,是指专有技术权利人研究开发 该技术成果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
(2)维护价值,也称为维护成本,特指专有技术权利人为维护专有技术的秘密状态而采取保密措施所支出的费用;
(3)预期收益价值,是指专有技术在未来投入使用时所能够产生的收益价值。
同时,基于专有技术的特殊性,在对专有技术进行评估时,有必要考虑可能影响专有技术评估价值的以下几个因素:
(1)专有技术的相对秘密性。由专有技术的合法风险性可知,专有技术的秘密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任何人都不知道。这决定了其自身价值的垄断程度。专有技术知悉和使用的人越多,其可预期的超额垄断价值就越少,甚至有出现较大贬值的风险。因此,专有技术的相对秘密性是评估其价值时应特别考虑的一个因素(李玉香,2002)。
(2)专有技术的先进性程度。专有技术的先进性程度是与该专有技术的垄断年限紧密相连的。一项专有技术的先进性程度越高,则其在秘密状态下被新的技术发展所替代的期限就越长,其权利人对该技术的垄断期限相应地也就越长,其价值也就越高。因此,在对专有技术进行价值评估时也应当考虑其先进性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