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持早期科研,可以获得核心技术,进而可以获得核心竞争力。这也是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
案例1
2008年6月笔者有幸随团到芬兰拉赫蒂市(Lahti)参加了由上海市科委组织的为期2周的“赴芬兰科技创新考察与培训小组”,芬兰合作方对此次培训高度重视,邀请政府官员、大学教授、行业组织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等各方人士前来授课,传授真经,并组织到当地相关企业进行考察交流,其中一堂有关学研结合的课程印象特别深刻。那是由赫尔辛基大学一位教授以水湖(位于拉赫蒂市,名为Water Lake,据说是芬兰第二大湖泊)治理项目的研发为例讲授产学研结合的做法。上世纪80年代,芬兰经济处于起飞阶段,为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牺牲了环境。曾经清澈见底的WaterLake,一度受到相当严重的污染,臭味难闻。芬兰政府下大决心予以治理,赫尔辛基大学承担了研发水湖水质监测方法的重任,监测水质需要用到可监测各种污染物成分的传感器,有些传感器必须专门研制。为此,在立项时赫尔辛基大学邀请芬兰一家著名的传感器生产企业加入课题组。
笔者问那位教授,为何要邀请传感器企业加入课题组?教授回答说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在课题研究中,测定水质中的一些微量元素必须使用新的传感器,当时市场上现成的传感器还无法检测这些微量元素,必须与企业共同研制开发,否则无法完成课题的研究任务;二是课题的研究任务完成并结题验收以后,后续的监测工作必须交由水湖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承担,企业参与了相关的研究工作,就可以无缝衔接,即以大学为主的科研转到以水湖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为主的日常监测,避免了科研与生产应用之间的断档。
后来,主办方安排我们到那家传感器企业访问,笔者向企业负责人问了同样的问题。企业负责人回答说,企业很重视参与这样的课题,这是因为:一是参与课题研究为企业研制新型传感器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可以较早地掌握新的市场需求,发现新的市场机会;二是借助大学的力量进行研究开发,可以大大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对于这样的课题,一般还能够获得课题经费的支持。那位负责人表示,对于这样的研究项目,即使企业出部分科研经费也是值得的。
从这一案例中,笔者认为:
1。从大学和企业两个角度看产学结合,相对而言更全面。大学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活动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科研立项,分析问题,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其目的是获得新知识,其愿望是该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但这已不是科研人员的职责,而是应用部门和有关企业的职责,科研的经济社会价值最终得由企业去实现。而企业是科技成果价值的实现者,提前介入科研,可大大缩短与大学的磨合时间,并利用已有的技术基础和对市场的敏感,保障研发方向不产生较大的偏差,可减少试错的时间,大大加快产品开发、工艺开发和商业模式开发的进程,更好地实现科研成果的价值。
2。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大学科研人员的优势在于闻道在先,在于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在于取得先进的科技成果,即将“钱”变“纸”,企业的优势在于实现科技成果价值,即将“纸”变“钱”,两者之间是完全互补的。两者的有机结合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商业化→产业化的创新链条中,实现了创新主体的角色转换,可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扬长补短,相互促进、互相成就,两利而无一害。如果两者割裂开来,都只在各自的小圈子里“玩”的话,则大学的学科得不到发展,企业的竞争力难以有效提高。
3。芬兰的产学研结合是发自内心的,是“自由恋爱”,不需要政府来强力推动。这种情形在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普遍,例如,哥本哈根大学副校长Thomas Bjrnholm在2017年浦江创新论坛上强调,哥本哈根大学注重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大学10%的论文都是和行业、公司一起发表的。笔者很欣赏这种做法。然而,在这方面我们还有不小的距离。有的地方政府为推进产学研结合,设立了产学研专项计划,由企业牵头申报。笔者曾参加这类计划项目的评审。在评审中笔者有这样的印象:
(1)合作协议比较原则,仍属于框架协议,合作各方的权力义务不明确,均缺乏较强的约束力,因而可执行性不强。
(2)合作的原动力不强,倒是财政资助的驱动力更强。尽管都是以企业为申报的主体,但看得出,有的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来申报,有的是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来申报,也有的是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所创办的企业牵头申报。前两种情形主要是为申请财政资助而申报。
(3)很难取得预期的结果。例如,某研究所的一位科研人员联合一家企业和一家知名医院共同申报一个科研项目,刚开始企业有一点兴趣,牵头申报了项目并获得了立项资助,但半年以后,企业认为该项目预期产生效益的时间太长,失去了兴趣,于是退出了合作。主要原因在于,该企业不想投入,只想摘现成的“果子”。尽管该项目仍在进行,但必须再找其他企业合作,项目的研发周期就大大延长了。
这种现象不是个别的,笔者认为是有普遍性的。其根本原因还在于,企业不愿意投入早期科研,对科技成果的需求还不旺盛,还没有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当然,这也跟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方式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