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责申明
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