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履行方式

2023-09-29 09:19: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技术合同法实施以后,技术合同纠纷的处理便不再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已从经济合同法的十大合同中分立,并不再冠以科技协作合同的名称。随着这种变化,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本文拟就技术合同纠纷的若干问题作些探讨。

一、技术合同的特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技术合同履约的内容

(一)技术合同履行的主体

技术合同这类根据特定当事人的能力而建立的合同关系,要求以当事人本身作为履行主体。

(二)技术合同履行的标的

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不仅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标的,而且在标的的质量、标准、型号、数量、酬金等方面,均以合同所确定的要求履行。

(三)技术合同履行的期限

技术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对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技术合同,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续地或一次性地履行。例如,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开发课题,提交研究开发成果和有关技术资料;委托方则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支付约定的报酬。同样,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中,受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

(四)技术合同履行的地点

技术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指进行研究开发的地点,交付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的地点,提供咨询和服务的地点及支付费用和报酬的地点。

(五)技术合同履行的方式

合同履行的方式因合同内容而异。所谓按适当方式履行,即按合同所确定的方式履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在合同履行的方式上仍要贯彻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要求约定一次履行完毕的,就不应分多次履行,不能在履行过程中临时提出附加条件增加对方当事人的费用。

(六)技术合同履行中的成果分享

技术合同中对所完成的成果归谁所有、如何分配的问题,是技术合同法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履行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这一问题,要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精神权利不可侵犯的原则;二是经济权利合理分享的原则。精神权利是指科学技术成果完成者对发现、发明、科技成果等归属拥有的权利。经济权利是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经济利益的财产权利。对于技术成果申请权、实施专利权、使用和转让非专利技术成果权等,可以由当事人根据互利有偿的原则通过协商合理的分享。

在技术合同中没有约定技术标准或技术标准签订的不明确或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也不能确定时,当事人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技术标准履行;没有标准的,可按本行业合乎实用的一般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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