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这意味着如果你有一个发明创造,是可以同时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在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如果放弃实用新型的权利,还可以获得发明专利证书。
在实践中,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还有如下一些作用。
首先,实用新型授权要求较低,时间较短,获得授权就可以保护专利。在专利申请后,需要等授权才能获得保护,而不是马上就能获得保护。而且专利申请后的审查过程,会公开一些技术。如果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就多了一次保护。
其次,延长保护期限,便于产品获得更全面的保护。尽管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时间较长,要求高,但其提供的保护期限和保护范围却是实用新型无法比拟的。由于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获得授权后,其含金量更高,保护具有更好的深度。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20年,实用新型仅仅10年。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同时获得授权情况下,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大大长于实用新型,这也是发明专利体现出的保护价值。
最后,发明专利保护层次更深,与实用新型相互结合,实现产品的多方面保护。由于产品或者装置背后往往会涉及到其他工艺或者配方,甚至材料等等,这些层面,并不能在实用新型中进行保护。此时,如果能够结合发明专利,采用更深层次的全方位申请,提高了授权率的同时,也会加强对产品系列保护。这也是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相互结合申请的另一个好处。
无论是投资,还是新申请,或者进行产品研发或者布局申请,如果有必要,还是建议进行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同时申报。当然,前提是需要符合相关要求,毕竟发明专利本身费用也较高,审查时间较长,并非什么专利都可以这样操作。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双报申请,更多的需要把握其申请策略和申请方式,对于专利投资申请,更需要考虑授权和需求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