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时的“雷区”你注意到了吗?

2023-07-05 12:30: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随着我国对专利保护的重视和加强,在法律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保护条例和法规,加上专利如果申请成功,对于社会、企业、个人来说都会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加倍鼓励,所以专利发明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防止科研成果流失,同时也有为了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他们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占据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市场空间,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如,通过生成销售专利产品,转让专利技术,专利入股等方式获利。

如,医药领域的学者、医生等个人申请专利,代表着自己在本领域科技水平的提升,可以有助于专业职称的评定,或者将专利成果转让等。作为医药企业来说,作为高技术含量的新药开发,要经过新药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漫长周期,如果在这个阶段有其他人已将该项技术申请了专利,那么新药前期投入的研究将会受到毁灭性的影响,而且新药注册获批后获得的监测期保护最长仅5年;相比之下,专利的优势明显,首先在新药研发阶段就可以将技术成果申请专利,获得较早的申请日,这样其他人晚于你申请专利,将不会获得授权,你的专利授权后,将获得20年的发明专利保护期限。相反,如果没有专利保护的公开技术任何人都能使用,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专利的先申请原则

在我国,审批专利采用先申请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同样的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个人或单位,因此申请人应及时将其发明申请专利,以防他人抢先申请,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须具有新颖性,因此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应首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过早公开技术而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

公开的范围涵盖全球,公开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产品样本,产品目录,广告宣传册等;

如,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录像带,磁带,唱片,光盘等;

如,存在于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等。

如,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电视,电影等能够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

在专利申请前,申请人对自己的技术成果应避免如下方式的公开,否则将影响专利的新颖性,不能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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