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露露”商标之争继续上演

2023-05-24 20:30: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露露饮品”家喻户晓,年持续广告投入让露露饮品家喻户晓,但市面上的“露露”其实分了两种,一种是承德露露(000848)生产的“露露”牌杏仁露,而另一种是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生产的“露露”。

露露集团始建于1950年,是河北承德当地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该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杏仁露植物蛋白饮料,并且拥有“露露”饮料相关商标。在1996年,露露集团为了开辟南方市场,决定与香港飞达成立汕头露露,双方各自持股51%和49%。

两公司已经不存在股权关系,但因多年前关联人签署的两份争议《备忘录》,两家公司就汕头露露能否使用“露露”商标使用权问题开展了旷日持久的诉讼纠纷。

承德露露在2015年7月开始起诉汕头露露,试图通过法律途径一次性解决问题,维护独家享有知识产权的地位,但双方在拉锯中没有明快决出胜负。

近日,汕头露露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德露露继续按照2001年12月27日签订的《备忘录》及2002年3月28日签订的《补充备忘录》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

在2015年,承德露露筹划再融资事项时,意外获得两份备忘录文件。

两份文件均由原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汕头露露、香港飞达(汕头露露股东方)共四方签署。其中:《备忘录》由承德露露时任董事长王宝林、总经理王秋敏与相关方代表等人在2001年12月27日签署,《补充备忘录》于2002年3月28日由时任董事长王宝林与相关方代表等人签署。

根据备忘录,露露集团承诺,汕头露露对露露集团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汕头露露生产的马口铁三片罐装型“露露”杏仁露独家市场区域有广东、福建等南方8省;其独家生产“露露”牌复合纸软包装饮料产品供应全国市场。同时约定,根据发展需要,可以利用承德露露在北方的销售渠道加强该产品在中国北方市场的销售。

在《补充备忘录》中,露露集团又进一步承诺,如露露集团今后将备忘录所规定的注册商标、专利技术转让给其他方,露露集团、承德露露承诺将采取必要法律措施,促使受让方同意汕头露露可以继续使用上述注册商标、专利技术,无论汕头露露的股东是否包括承德露露或露露集团。


承德露露还称,《备忘录》表面上是由四方签署,但由于是关联企业的关联人签署,实质上是为一方服务,目的就是确保汕头露露的利益。根据《备忘录》的字面表述,商标许可的期限实质上是永久的,这严重侵害了当时还是国有控股、以及现在转为非国有的承德露露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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