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已经提出,在知识产权数量增加的基础上,必须花更多力量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特别是通过知识产权运营,尽可能发挥其最大的资产价值,增强国家、区域、产业、企业竞争力,创造经济社会效益,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动力。
一、知识产权运营主体分类
二、各类知识产权运营主体的概述
(一)第一小类:企业
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构建知识产权制度,企业都是主体。
(二)第二、三小类:大专院校与科研机构
大专院所和科研机构是我国知识产权的重要生产者,其原创性成果与技术更是企业创新所渴望的。
(三)第四小类:运营专业组织
知识产权运营专业组织是指由政府或民间投资设立的专业化非实施知识产权运营实体,以专利运营实体(即NPE)居多。如果细分,主要有:
1、专利主权投资基金。
2、联合收购和单独收购专利设立NPE。
3、知识产权产业化投资基金。
4、专利联盟。
(四)第五小类:运营服务平台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是为众多知识产权运营供需方提供便利的交易信息、交易信用、交易撮合的组织,主要包括各种实体性平台;网上交易平台等。
1、网上技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2、常设技术(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市场。
3、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4、知识产权综合运营服务平台。
(五)第六小类:运营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是为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主体的知识产权运营提供服务的专门性组织。大致可细分为:
1、技术交易经纪机构。
2、无形资产评估机构。
3、知识产权质押抵押服务机构。
4、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
5、知识产权运营咨询服务机构。
总之,知识产权运营的整体市场化、社会化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运营服务平台的功能发挥,有赖于运营专业组织、运营服务机构的发育及其专业服务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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