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除具有专有性、时间性特征外,还具有地域性特征,即专利权只在申请的国家或地区才有效。据此,我国企业对于超过优先权期间没有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外国企业的国外专利,完全可以在我国使用,不构成专利侵权。其实,这方面国外企业对我国企业专利已有一些成功实施地域规避的成例,值得我国企业借鉴。
专利权
例如,我国上海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恶性肿瘤固有荧光诊断仪"在中国获得专利后,又相继在美国和日本获得专利,垄断了美国和日本市场。但美国和日本企业为了规避这一专利,联合在加拿大生产这种产品,然后将产品出口到在我国尚没有获得专利的国家和地区销售,仍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我国企业完全可以在国外竞争对手专利所不及的国家或地区无偿利用这些专利。不过,实施这种迂回进攻策略应注意,如果将利用该国外专利生产的产品出口到该外国专利受到保护的国家和地区,就会被当作侵犯专利权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