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38个部委发布《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的联合惩戒对象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惩戒措施包括5条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的惩戒措施和33条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
根据《备忘录》,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取消进入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专利快速授权确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取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格等。
《备忘录》所列惩戒措施共33项,主要针对失信公司和失信个人。严重失信公司将被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补贴性资金、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 不予受理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设立金融机构、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提高财产保险费率等,并成为各部委的重点监管对象。同时,这一失信行为将会成为银行授信、信用类债券核准和注册、股票和可转债发行、外汇额度核准、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基金销售资格等多类审核、核准的重要参考标准。严重失信个人将会被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失控人等、限制获得认证证书、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取得表彰奖励等、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