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竞争非常激烈,企业倒闭现象变得非常常见,一个企业想要发展,想要上市赢取利益,就得有过硬的实力。这个实力过硬包含很多内容,不仅涵盖企业雄厚的资金,强盛的团队,还应该有技术实力的职称。专利交易、专利买卖是目前很多企业增加自身企业无形资产,囤积企业专利资源的重要方式。但是目前专利交易市场并没有十分规范,相应的专利交易制度也不够完善,所以关于专利交易买卖风险就相对比较多,那个企业或个人在进行专利买卖的时候就要认真对待了。
一个企业集团如果本身就具有丰富的研发资源,那么在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过程中,企业如果想获取更高额的利润,同时也为保护商品技术的经营和发展,那么就会申请专利。
随着时间推移,一个企业在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数目增加的同时,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就会比较清楚哪种技术或者商品比较符合企业的利益,而那些未被选取继续发展的产业,其相关专利就有可能被束之高阁。由于专利的申请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专利后期维持费也会随着时间增加,成为企业的负担。相信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取得专利的初衷就是为了创造利益,达成一定的目的。所以对于那种需要转让之后的专利也必须考虑专利交易买卖风险。
(一)专利权转让之后影响到交易双方利益
在专利交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好专利受让人在实施专利的范围,不能损害原专利权人利益的行为,因为受让人在实施专利时,很有可能会影响到原专利权人的商业利益,即使有规定,若是经过多次交易之后,其中若是有发生约定效力中断情景,则就会影响交易双方的利益。
专利权的转让,除了另有约定以后,正常情况下是专利受让人取得专利权的所有权利。但是针对同一专利权,经过两次以上的专利权转让交易,虽然存在约定,但是该约定也仅存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例如在专利交易第一次交易合同中,存在保留约定,那么在后续的专利交易中,若是没有出现保留约定的专利权转让合同,那么原专利权是否有维权的主张呢?
所以在进行专利交易过程中,双方尽量做到规范专利交易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专利交易双方的利益,保证专利交易的公平公正。
(二)专利权转让后影响到相关人之利益
一些专利权人在出售专利的时候,为增进专利权的价值,通常是先采用专利许可,后期再出售专利。这样经过多次交易,很容易使得专利的价值发挥最大。但是专利权的主要价值是可以排除他人实施专利权所保护的客体,当专利权本身存在限制,则可能会降低专利权出卖的价值。所以在专利交易的时候,专利权人要实事求是的说出专利权的既有限制,则可使交易纠纷尽量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