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利益
知识产权利益的广泛性主要体现在争议主体的多样性、客体的复杂性以及利益诉求的多元性。由于知识产权是保护知识产权创新、传播和运用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争议,在主体上可能涉及到知识产品的生产者、使用者、传播者、投资者等各种利益主体。
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不断增加,权利之间的冲突也更加激烈,这些都必然导致利益关系的日趋复杂化。“在发生权利纠纷时,权利人一方面可能通过请求停止侵权,排斥侵权人,独占市场并获得侵权赔偿;另一方面可能基于对未来商业利益的考量,采取折中妥协的方法,在竞争中与侵权人合作,并据此扩大市场。总之,权利人和侵权人的利益是多元的,既对抗又合作,在对抗中获得基本利益,在合作中获取长远利益。”[2]因此,只有灵活、多样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式,才能满足争议解决者的不同需求,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