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丧失或终止,请求权利恢复应遵循的原则

2023-03-25 19:30:010人看过0看来看去,不如直接咨询!

专利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财产权,具有较高的价值。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因其它正当理由而丧失了已取得的权利,不是专利权人所愿意见到的。请求恢复权利的程序为此提供了补救的机会。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恢复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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