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个人用自己的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成立个公司还需要缴税? 依据是什么,怎么计算?
答:个人以专利技术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对于个人自行研发的专利技术,原值不好确定时,如何处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在核定时会参照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务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
什么时间纳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下面举两个案例
例1:2008年刘先生以1000万元购得一块土地。后其以此土地经评估作价2000万元入股B公司。过户时发生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100万元。则刘先生以土地入股B公司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万元【(2000-1000-100)×20%】。
例2:王先生、李先生最初各出资300万元成立A公司。为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王、李两位与B公司达成重组协议,B公司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补价方式购买王先生、李先生持有的A公司股权。其中,分别向两位发行价值3000万元的股份、支付300万元的现金,在此过程中两人各自发生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100万元。那么,王先生、李先生应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580万元【(3000+300-300-100)×20%】。
相关法律文件
1、《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2015年第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