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专利申请被驳回时,不要惊慌,你可以通过专利复审程序弥补损失。在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可以依照专利法第41条的规定,依法请求专利复审,届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在这里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利去启动专利复审程序,且要在专利被驳回3个月之内提出方能生效。
设定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条件: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人应当在《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复审费可以减缓,减缓比例:职务发明为60 %,非职务发明80 %。复审费的减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审批。
所以大家在专利申请被驳回时,不要灰心丧气,记得查看相关规定,才能及时挽救自己的损失,中芯国睿专利百科——更全面的专利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