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是依法授予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的所有人以生产、销售和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专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植物新品种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特殊1)形态,也具有知识产权所存在的相关特征,如客体的无形性和公开性(商业秘密和部分作品除外)、易于传播性、权利的地域性、期限性(商业秘密例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