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减税,的确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在减税这方面还是非常可观的,但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关联资深顾问,中芯国睿发现许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都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即企业没有知识产权储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其中: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1、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评价更好的符合研发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因为Ⅰ类知识产权研发时间长,申请知识产权的周期也长,如果要求企业在申报高新的每三年期间都需要提供Ⅰ类的知识产权,那要求有点太高。从另外一方面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或导致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高新企业认定的几率。
2、在申报高新过程中,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则反过来可理解为Ⅰ类的知识产权可以反复使用。
3、从知识产权的种类来看,2016年新规定的类别一共是九类,比2008年新增加了三个种类,即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及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另外针对外观专利也做出了调整,在2008年的旧政策的规定中,对外观设计进行了限定,即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 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而2016年的新规定直接取消了这个限制,只要是外观设计专利即可。
另外,中芯国睿提醒:知识产权的评分标准中,对知识产权的数量(总分值是8分)的要求是Ⅰ类知识产权拥有1项及以上的,可以取得7-8分;Ⅱ类知识产权拥有5项及以上的,可以取得5-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