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更好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上海科委政策法规处原处长吴寿仁教授指出“对于适合科技人员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赋予科技人员所有权,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但应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操作流程,不设限也不盲目地鼓励或推动,让科技人员能够正常、顺畅地拥有科技成果所有权。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院公司总经理康凯宁认为,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估值包含了相当一部分私人成分,非完全国有资本,高校院所不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因此应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的产权制度。
但不少专家学者也表示,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并不能完全解决成果转化中的问题。吴寿仁认为,有时科技成果单一所有,有利于成果转化,混合所有可能不利于成果转化。因为多个主体会加大协调难度,反而影响成果转化。而且一些由财政资助的科技成果可能涉及到科技安全,并不适合混合所有,如果个人也有所有权,可能会带来其他风险。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无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如何改革,最根本的是让科技人员对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有充分的安全感。我们应该创建更好的创新生态,让创新成本更低,并排除科技成果转化路径上的阻碍,让科技人员走得安全、走得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