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推广,科学技术对教育的革命性影响日渐显著,推动教育信息化,构建“互联网+教育”新生态,已成为教育兴国、学习强国的重大举措。数据显示,今年第1季度,国内互联网教育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到1037.4亿元,活跃用户人数达到3.7亿人。与此同时,创新的互联网教育也面临知识产权保护难题,诸如网络课堂上由人工智能生成的结果、试题类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如何解决海量作品授权问题等。
网课内容如何保护?
“互联网+教育”,离不开新技术的应用。有的网络课堂,广泛应用AI技术,借助计算机视觉、语音处理、自然语言处理及数据挖掘等前沿技术实现智能教学。
这些人工智能生成的课堂内容,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专家认为,给予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未必需要也不一定符合著作权法目的,可以考虑通过类比解释扩大人类智力成果的解释范围,分析个案看其是否能构成有独创性的作品。除了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应重点关注支撑互联网教育AI的算法、模型、大数据等核心资源和技术,通过强精固本鼓励研发实现长远利益。
在网络授课中,平台一般会向学员发放大量试题。这些试题类作品有无独创性,题库类作品的著作权归谁,也存在较大争议。对试题类作品的独创性判断具有一定的难度:以一道高考试题的解析为例,解析方法是否能认定为具有独创性,在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认定结果,因此思想表达的二分、试题本身种类以及表达形式的受限程度等都是应考虑的因素。
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网课的兴起,也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他们以极低的价格销售或者免费赠送海量课程视频、讲义、录音,给权利人带来很大伤害。因音频载体小容易被他人侵权,而判赔金额低让侵权者无所顾忌,再加之很多侵权行为隐蔽,特别是举证侵权行为人的实际获利金额困难,导致很多权利人维权积极性不高。
权利人难获得合理赔偿,主要原因有3个:
一是知识产权本身的无形财产性决定了赔偿额不能准确计算;
二是法院将较多精力放在性质的认定上,而没有过多关注赔偿问题;
三是权利人往往没有尽到自己应负的举证责任,导致法院缺乏判决的依据。
那么,权利人应如何充分举证,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权利人应根据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提出明确请求和进行合理举证。在举证方面,权利人可以拓展思路,如通过对作品和创作主体本身的知名度、投入成本、对外许可使用费用标准等进行举证,这有助于法官确定知识产权价值;还可通过举证妨碍等制度转移证明责任。
授权渠道如何打通?
网络教学平台在教学中会大量使用他人作品,需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但这一渠道并不是很通畅。特别是对于那些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碎片化”使用,更难获得授权。希望能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来解决这一难题。




